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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铜峡市委组织部 青铜峡市教育局党委 印发《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青组通〔2018〕9号
2018-12-18 22:04:00    来源:青铜峡党建网    编辑:    【打印本页】    字体: [][ ][ ]
2018-12-18 22:04:00

  教育系统各中小学校、幼儿园、教研室:

  现将《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的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小学校、幼儿园担负着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的重要使命。加强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对于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保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具有重要意义。要按照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增强党组织政治功能,充分发挥政治核心作用。要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抓好德育和思想政治工作,全面提升党组织建设水平。要健全完善党建工作各项制度,强化责任,加强基础保障,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各项任务落地见效。

  中共青铜峡市委组织部 中共青铜峡市教育局委员会

  2018年4月10日

  关于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工作的实施意见

  按照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自治区教育工委、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加强全区中小学校党的建设工作的意见》(宁组通[2018] 2号)精神,为认真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要求,不断加强全市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的建设,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的主要职责

  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是党在学校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基础,发挥政治核心作用,全面推进党的政治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纪律建设,把制度建设贯穿其中,深入推进反腐败斗争。把握学校、幼儿园发展方向,参与重大问题决策并监督实施,支持和保证校长(园长)依法行使职权,领导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和德育工作,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维护各方合法权益,推动学校健康发展。

  1.全面贯彻执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贯彻执行党的教育方针,引导监督学校、幼儿园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法治校(园)、规范管理,确保正确办学方向。

  2.参与讨论决定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重要改革、财务预决算和教学科研、招生录取、基本建设等方面的重大事项,以及涉及师生员工切身利益的重要问题。

  3.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在选人用人中发挥主导作用,负责学校、幼儿园内设处室负责人的教育培养和选拔任用,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幼儿园领导人员的选拔任用和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4.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参与做好各类人才培养、引进、使用、管理、服务和奖惩工作,对教职工聘用考评、职称评聘、选先推优等提出意见,促进教师队伍建设。

  5.坚持立德树人、德育为先,做好思想政治工作和意识形态工作,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校、幼儿园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6.完善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设置和工作机制,扩大党内基层民主,严格党内组织生活,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监督工作。

  7.领导学校、幼儿园党的纪律检查工作,承担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规定,抓好对违纪违法问题的预防、监督和查处。

  8.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委会、学生会、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职工代表大会。做好统一战线工作,宣传和贯彻党的方针政策等,支持和引导校(园)内民主党派成员和无党派人士开展工作。

  二、健全完善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

  (一)明确管理主体,规范隶属关系。按照与教育管理体制相适应、管党建和管业务相结合的原则,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由市教育局党委统一领导和指导。

  (二)健全党组织参与决策、监督,有效发挥作用的机制。明确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参与重要事项决策的内容和程序。中小学校、幼儿园的重要事项包括:

  1.制定和修改学校(幼儿园)章程,重大改革措施及规章制度,学校(幼儿园)发展规划、年度与学期工作计划及课程计划;

  2.学校(幼儿园)内设处室及岗位的设置,干部任免及重要人事安排、后备干部队伍建设;

  3.教师队伍教育管理、培训,教职工收入分配和考核奖惩;

  4.年度经费预算、决算及大额经费支出安排,重大基建项目和校产发展计划;

  5.校园及师生安全管理;

  6.招生和毕业生推荐、就业;

  7.其他重要问题。

  以上事项中,向上级党组织推荐干部,任免内设处室干部、调整安排重要岗位人事,确定学校(幼儿园)表彰对象、向上级及其他单位推荐表彰对象,党组织发挥主导作用,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可列席党组织会议参与讨论。决策的主要程序是:党组织书记与校长(园长)充分酝酿、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 召集党组织会议讨论决定资格条件设定、推荐选拔方式等形成工作方案;党组织实施推荐、考察等工作;召开会议讨论,提出初步人选意见;将初步人连名单提交党政联席会或校务会议讨论通过后报上级主管部门。

  (三)完善沟通协调机制。将党政沟通协调作为学校、幼儿园决策的前置条件和必经程序,建立健全学校、幼儿园党政主要领导沟通制度或党政联席会议制度、互通工作情况,协商重要事项,统一思想认识。重要事项决策前,党组织书记、校长(园长)和领导班于成员要进行个别沟通,充分酝酿,形成共识。校长(园长)要支持配合党组织开展工作。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应注意听取班子其他成员及群团组织负责人的意见。

  (四)建立监督问责机制。完善党员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制度,定期组织党员、教职工代表等听取校长(园长)工作报告和重大事项通报、评议学校、幼儿园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工作,保证对校(园)务工作有效监督。教职工(代表) 会议每年至少召开一次,涉及师生利益的重要事项必须提交会议通过。严格落实学校、幼儿园党务公开、校(园)务公开制度,全面推进民主管理,保障党员和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加强与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沟通联系,充分发挥他们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等方面的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学校及幼儿园重要事项出现重大失误,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三、全面提升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建设水平

  (一)推进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全覆盖。加大党组织组建力度,有3名以上正式党员的中小学校、幼儿园,都要单独建立党组织,并按期进行换届。正式党员不足3 人的学校、幼儿园,可就近就便与其他学校、幼儿园联合组建、挂靠组建,或派入党员教师单独组建党组织。暂不具备建立党组织条件的,市教育局党委通过选派党建工作指导员、联络员或建立工会、共青团组织等途径开展党的工作,条件成熟时及时建立党组织。新建学校、幼儿园应同步谋划党组织组建和开展党的工作。推行把党小组建在年级组、学科组和教研组等设置方式。

  (二)选优配强党组织书记。注重选拔党性强、懂教育、会管理、有威信、善于做思想政治工作的优秀党员干部担任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一般应具备教师资格、有学校(幼儿园)党务和行政岗位的工作经历。推行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一肩挑”,办学规模较大、党员数量较多、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一肩挑”的学校,设专职副书记,专职副书记与校长(园长)同职级、同待遇;推行党组织和行政领导班子成员“双向进入、交叉任职”,党组织书记和校长(园长)分设的,书记兼任副校长(副园长),校长(园长)(中共党员)兼任副书记。校长(园长)为非中共党员的,可设专职党组织书记;学校(幼儿园)没有党组织书记合适人选的、可由上级党组织选派。

  (三)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教育管理工作。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严把党员“入口关”,重视入党积极分子培养,重点在优秀青年教师、骨干教师、学科带头人中发展党员。健全把优秀教师培养成党员、把党员培养成学科带头人“双培养”和群团组织推优发展党员工作机制。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严格落实党的组织生活制度,突出党性教育和实践锻炼,落实好“三会一课”、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党员党性分析和民主评议等。稳妥有序开展不合格党员组织处置工作,畅通党员“出口”。组织开展“党建促进月”“支部主题党日”等活动。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活动,教育引导党员教师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文化观、历史观。实行党员轮训制度,校内培训与校外培训相结合,理论学习与外出考察相结合,推行开放式、体验式、互动式党内教育培训活动,经常性组织党员到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红色革命教育基地进行革命传统教育,坚定理想信念。健全党内关怀帮扶机制,推行“三建四关心”做法与经验,完善和落实党内谈心谈话、走访慰问、帮扶救助等制度。统筹做好离退休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工作。

  (四)强化党务工作者队伍培训和激励。把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务工作者纳入党务干部培训范围,加强党规党纪、党建工作、学校管理、廉洁自律等知识和能力培训。抓好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任职培训、业务培训和专题培训,重视实践培养,推行挂职锻炼、学习考察、交流任职等教育培训形式。按照自治区、吴忠市、青铜峡市、学校四级培训网络,党务干部每年集中培训不少于3至5天。完善激励政策,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副书记与校长(园长)、副校长(副园长)在岗位等级确定、考核奖励、待遇落实等方面同等对待。专职党务工作人员比照学校同级行政管理人员落实相关待遇,兼职党务工作者应计算工作量。优秀党务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建研究成果等党内各级各类表彰在职称评聘等方面与同级优秀教育工作者、优秀教师、优秀教学科研成果等各级各类行政表彰享受同等待遇。

  (五)创新党组织活动的内容方式。紧扣“服务学校改革发展、服务教师素质能力提升、服务学生身心健康成长”要求,创新和完善党组织活动的内容与方式,以创建星级服务型党组织、党员评星定格为抓手,推进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晋位升级、创先争优、党建工作水平全面提升。突出“一校一品”党建特色,围绕提升服务质量,整合服务项目、凝练服务主题、创建服务载体,精心培育和塑造党建品牌。实施“党员名师工程”,组织承诺、践诺、评诺,开展岗位练兵、教学竞赛、建言献策及党员老教师、教学骨干与年轻教师结对子等活动。探索党建推进教育精准扶贫的途径和方式,开展城乡学校、幼儿园党组织结对共建活动,组织城市学校、幼儿园优秀党员教师到农村送教、支教、献课,为贫困学生完成学业提供帮助。

  四、抓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生德育工作

  (一)强化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加强党史国史和形势政策教育,引导教职工增强政治认同和教书育人责任感。规范和严格执行教职工思想政治理论学习制度,每月至少组织1次集中学习教育。通过举办报告会、座谈会、研讨会、培训班、读书班,组织有关专家学者、生产一线代表与教师座谈交流,回应教师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做好解疑释惑、增进共识工作。组织教师开展社会调查、学习考察、志愿服务等各类社会实践活动。加强人文关怀和心理疏导,定期分析教职工思想动态,积极为他们排忧解难。

  (二)深入推进师德师风建设。强化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教育,注重培育宣传师德标兵、教学骨干和优秀班主任、德育工作者等先进典型,引导教师恪尽职守、为人师表。坚持课堂讲授守纪律,严禁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出现反对党的领导、反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有损国家利益与民族团结、宗教和顺、社会稳定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建立完善学校、教师、家长、学生、社会共同参与的师德师风考核评价办法和机制,把师德师风建设作为学校发展性评价和教育督导评估的重要指标,把师德师风表现作为教师资格注册、年度考核、职称评审、岗位聘用、评先选优的首要标准,严格执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对爱岗敬业、师德表现突出的,表彰宣传; 对师德表现不佳的,劝诫整改;对师德失范、不适宜继续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调整岗位或调离学校、幼儿园; 对违反师德行为监管不力的,追究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行政负责人的责任。

  (三)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坚持把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教育教学,融入学校、幼儿园建设管理,融入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等各方面,促进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重点抓好德育课堂教学、社会实践体验、校园文化建设,加强民族团结教育、心理健康教育、法制教育、环境保护教育、安全自救教育、卫生保健教育和禁烟禁毒教育等,培育青少年崇尚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养成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建立党组织主导、校长(园长)负责、群团组织参与、家庭社会联动的德育工作机制。学校、幼儿园党组织要经常研究分析学生思想道德状况,跟进做好有关工作,党组织书记要把德育工作抓在手上,推动解决重要问题。

  五、加强对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的领导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教育局党委要负起直接责任,将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纳入教育教学督导内容,每年至少向市委汇报1次中小学党建工作情况,至少召开1次专题会议研究部署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每学期至少开展1次专题调研或专项检查,建立任务清单、责任清单、成绩清单和问题清单,促进重点工作落实。深入宣传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的新举措、新成效,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定期评选表彰全市教育系统先进基层党组织、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党务工作者。

  (二)强化基础保障。市财政局要建立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工作经费保障制度,结合实际逐步纳入市财政预算。各学校、幼儿园要全面落实党建、思想政治教育、党务培训和德育工作所需经费,保证学校、幼儿园党组织活动经费不低于学校公用经费的2%。市委组织部要从市教育局党委上缴的党费中按照一定比例返还,用于统筹开展中小学校、幼儿园党建工作。

  (三)健全评议考核制度。建立和完善党建工作“联述联评联考”制度,中小学校、幼儿园党组织书记每年要向市教育局党委述职,向学校全体党员述职,并接受党员评议。市教育局党委每年要向市委和上级教育工委述职。述职评议工作要与领导班子、领导干部的年度考核结合进行,将考核结果作为党组织评优晋级、干部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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